加班費計算基準超好懂!有這張範例圖表就夠了! - 法律010
雷皓明律師
2021-07-19 更新
加班費怎麼算?平日加班費跟休息日、例假日、國定假日加班費有不同嗎?雖然勞基法加班費的規定寫的非常詳細,但還是看得霧煞煞嗎?沒關係,讓律師用文字跟圖表,一次幫你釐清各種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如果有需要,文末還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可以參考。
一、關於勞基法加班費的規範
一般勞工的工作時數規範在《勞基法第30條》: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天不能超過8小時,每週不能超過40小時。而《勞基法第32條》提到:雇主如果有需要讓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經過工會或勞雇雙方約定同意,可以把時間延長,但每日延長時間加上正常工作時間不可以超過12小時。
上面講的是一般情況,但是如果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有例外規定。另外,如果雇主經過工會或勞雇雙方約定同意後,加班時間可以用3個月的總量下去管控,但1個月時數不能超過54小時,每3個月總時數不能超過138小時。
而勞工延長的工作時數如果要換算成工資,就是所謂的加班費(加班費英文:Overtime或Overtime Pay都行)。
接下來就帶大家來看,不同時間點的加班費要如何計算。
二、平日加班費計算
常見的平日上班時間為週一至週五(如果勞資雙方有其他約定,那麼約定好的「正常出勤工作時間」就是該勞工的平日上班時間),平日勞基法加班費計算基準可以在第24條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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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日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第9、10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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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工作時間至第3、4個小時(第11、1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2/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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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而延長工作時間者,需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一) 加班費計算基礎
不少民眾的工資裡面包含底薪、各種加給薪資、全勤獎金等,所以好奇加班費是用底薪算嗎?還是綜合 起來換算成時薪?
根據《勞基法第2條第4款》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只要是「經常性給與」都算。
例如:A的底薪31,000元,交通加給3,000元,全勤獎金2,000元,那麼A的月薪是36,000元。
因此加班費的計算不是用底薪31,000元換成時薪,而是用總月薪36,000元下去換算。
(二) 加班費的時薪計算範例
以2021年最低工資來看,每月基本薪資為24,000元。
- 以法規時數每週上限40小時來計算,1年共有52週,每月正常工作時數174小時。
計算公式為:【(每週40工時X1年52週)+第365天的8小時】÷12個月=174小時
- 當月薪扣除1個月30天,1天工作8小時,就是每個小時的時薪100元。
計算公式為:月薪24,000元÷每月30天÷每天8小時=100元
(三) 加班費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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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日上班1-8小時,給付1天工資,沒有特別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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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日加班2小時內(第9、10小時),是依照每小時工資加給1/3(1.34倍)計算,等於每小時134元。
計算公式為:時薪100元X1.34倍=134元。
- 平日加班第3、4個小時(第11、12小時)開始的加班費,是依照每小時工資加給2/3(1.67倍)計算,等於每小時167元。
計算公式為:時薪100元X1.67倍=167元。
- 如果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再延長,加班費就依照每小時工資加給時薪2倍計算,等於每小時200元。
計算公式為:時薪100元X2倍=200元。
三、例假日、國定假日、休息日加班費計算
根據勞基法第36條: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假設平日上班週一至週五,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日。
★休息日加班費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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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第1、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又1/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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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第3~8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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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而延長工作時間者,需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休息日加班費這樣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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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上班2小時,加班費計算公式為:100元X1.34=1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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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上班第3個小時以上開始的加班費,加班費計算公式為:100元X1.67倍=1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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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到12個小時加班費100元X2.67倍=267元
(一) 例假日加班費計算
首要說明的是,例假日只有在遭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並且雇主認為有必要繼續工作的時候,才能夠要求員工回公司上班。
因此如果是合法上班的情形,薪資就應加倍發給;但如果是違法上班的情形,除薪資一樣要發(第9到第12小時會與合法上班不一樣)外,還有會面臨主管機關的裁罰,要特別注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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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假日加班第1~8小時以內(不論幾小時都算8小時),統一給1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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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至第9、10、11、12小時,加班費時薪以2倍(200元)計算。
(二) 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
如果是希望勞工在國定假日回公司上班,必須要徵得勞工同意,或 是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並經勞工或工會同意。
與例假日加班相同,薪資須加倍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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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假日加班第1~8小時以內(不論幾小時都算8小時),統一給1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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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至第9、10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倍,乘以1.34倍(1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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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加班至第9~1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倍,乘以1.67倍(167元)。
要跟大家說明的是,「加倍發給」並不是指如果你如果原本一天領800元,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去上班就可以領1,600元。因為你原本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在家睡覺也領800元,因此去上班是再多領800元。
接著,如果是在國定假日與例假日違法加班第9到12小時,依照行政院函釋說明,仍然是用1.34倍(9、10小時)與1.67倍(11、12小時)做計算。
雇主要求加班就該給付加班費。看完上述文圖,是不是比較了解加班費的計算規則呢!勞工也要搞懂如何計算加班費,才能保障自己權益唷!(若企業若想避免勞資爭議,也可以尋求法律顧問協助擬定公司制度或處理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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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律師
民國100年考取律師資格後,在臺灣、北京、上海、新加坡及香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主要處理公司組織架構、勞僱關係及仲裁程序,執業以來經手超過百間上市、未上市公司之相關爭議。訴訟方面擅長處理家事及繼承案件,自107年獨立創設喆律法律事務所迄今,已辦理超過500件上述類型案件,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法律上應有的權益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