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紓困4.0】失業補助懶人包(上)資格流程一把罩! - 法律010
雷皓明律師
2021-07-19 更新
失業補助金是一根救命稻草,但失業補助光是名稱就分「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提早就業津貼」3種,這些失業補助金的資格、金額、期間有什麼差別 ?跑申請流程又要檢附哪些文件?律師彙整了常見的補助資訊與地點,讓大家一次了解。如果有需要,文末還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一、失業時可以申請哪些失業補助金?
根據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109年截至6月就業人數共1,147萬7千人,失業人數47萬3千人,失業率3.96%,季調失業率3.97%,針對失業人口,政府提供失業補助金幫助他們度過低潮,依照不同名目與功用,簡單分成下列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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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給付 失業給付純粹就是幫助失去收入來源且符合資格條件的民眾暫時度過難關的補助金,讓民眾失業時還能維持一定的生活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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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雖然是不同名目,但補助內容其實與失業給付差不多,區別在於「有沒有參加政府職訓」,沒參加職訓就是單純領失業給付,有參加職訓就是一邊上課、一邊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基本上「失業給付」與「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不能同時請領,但民眾若領完失業給付還找不到工作,可以申請參加職業訓練,這時就可以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 提早就業津貼 覺得在領取失業補助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時找到工作,這樣剩下的錢就沒領到超級不划算?修但幾勒!別忘了還有「提早就業津貼」! 這份補助就是用來獎勵失業民眾快速找到工作的政策,即使在領取失業給付期間找到新工作,還是可以領取剩下月份的一半給付總額,而且一次領完不拖泥帶水。
下方有更完整的說明!
二、失業補助資格有哪些?
★失業給 付申請資格
如果你是年滿15至65歲,公司有幫你投保就業保險的本國籍、與本國國民結婚且依法可留在臺灣工作的外國、大陸、香港、澳門等受雇勞工,根據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符合以下條件就可以申請失業給付:
- 非自願離職,含下列狀況:
- 因為公司(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被迫離職的勞工。
- 在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第20條規定的情況下離職。例如公司歇業、轉讓、虧損或業務緊縮需要暫停工作1個月以上甚至裁員、以及老闆覺得不適合這業務要資遣的勞工(第11條);雖然在受傷治療期間,但公司因為天災、重大事變等不可抗拒因素必須資遣的勞工(第13條);公司因改組、轉讓而照規定資遣的員工(第20條)。另外,雇主如果有施暴、侮辱行為,或者工作環境有害身體健康、老闆或其他同事有法定傳染病,經過反應沒改善或無法改善,以及老闆違法不給薪水、少給薪水、違反工時等情形(第14條),這時勞工主動提離職也算是非自願離職的一種唷!
- 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超過1個月沒有找不到工作,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的勞工,例如約聘人員簽約9個月(有超過6個月標準),約滿之後離職,1個月過後還找不到工作的人。
- 根據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4條第2款、第3款或第4款,經過公立醫院判定身心障礙已經沒有辦法勝任工作、公司收掉、工傷經過治療後回崗位,但老闆卻沒有依照復原的健康狀況及能力調整工作內容或提供適當的輔助工具,經反應後協調不攏而離職的勞工也算。
- 辦理退保當日(離職)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 只要有工作,老闆就要幫勞工保勞保,只要有勞保,就同時有就業保險,所以基本上保險年資會跟勞保年資一樣,也可以累積合計,比如A在3年之間換了3個工作(服務生、行政、業務),都只做了5個月,即使當中沒有任何工作待滿1年,但3份累積起來只要有超過1年,當A失去業務工作時,就有資格可以申請補助。
- 勞工本身還具有工作能力,以及想要繼續工作的意願。
-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登記後14日都無法成功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 已經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這時政府機構的就業服務處會先幫你找工作,但14天後勞工經過轉介、輔導,還是無法成功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時,才符合這項條件。例如因傷病無法工作,或是居住地太遠無法參加職訓等。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資格
- 非自願離職(同上)
-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同上)
- 有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
- 全日制職業訓練是指:(1)訓練期間要超過1個月、(2)每星期至少訓練4天以上、(3)每天至少訓練4小時以上、(4)每月總訓練時數加起來要超過100小時的職業訓練。如果受訓後開始領津貼,但中途自行離開或遭到退訓,政府機關可以依法撤銷、廢止津貼補助。
★提早就業津貼申請資格
- 通過資格,正在請領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的民眾
- 新工作投保(勞保及就業保險)滿3個月以上,才能回頭請領津貼
- 注意!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不是一找到新工作就馬上可以領」,而且要滿3個月後,時間從「上一期失業給付時間結束後」才開始起算。
- 例如A在1月15日開 始領失業補助,1期1個月就是到2月15日;如果A在2月1日找到新工作並開始任職、投保,提早就業津貼申請規定的新工作投保時間是從上期補助結束,也就是2月15日才開始算(雖然2月1日就有投保,但不是從那天開始算),因此A在5月15日以後才可以回過頭去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不是5月1日)。
★失業補助資格其他相關QA
Q1.哪些狀況不符合失業補助資格?
- 沒有正當理由(薪資低於申請人每月請領的失業補助金額、工作地點超過居住處30公里)卻不接受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的工作機會。
- 沒有正當理由拒絕機構安排的職業訓練(持有傷病診療證明,或參加職訓會需要變更住所不方便,經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不用參加的人不在此限)。
- 申請人沒有在拿到就業服務處開立的介紹卡當天起算7天內,將就業與否的回覆卡交還給服務處。
- 失業期間另有其他工作,且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者。
- 已經有領取勞工保險傷病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或其他促進就業相關津貼的人,在領取上述這些給付金期間,不能同時請領失業給付。
Q2.勞工與老闆因離職事由發生勞資爭議期間,可以請領失業給付嗎?
如果勞工已經不在職,但跟老闆仍在「非自願離職」這些項目上有爭議,還是可以先申請失業給付,若結果出爐確定勞工是自願離職,那必須要在確定當天起15天內將所有領取的失業補助金歸還,沒有還錢會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Q3.失業補助申請有沒有時間限制?
- 申請人最慢要在離職退保當天起算2年內,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申請失業給付。
- 想要再次請領失業補助金的人,要在前次領取失業給付期間最後一天,隔天起算2年內辦理失業再認定。
三、失業補助金可以領多少?領多久?
★失業給付金額、期間
- 補助金額:每個人不同,依據申請人「離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每月發放。 假設A離職前6個月薪水3萬,在「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投保薪資是第8級3萬300元(註一),那A的失業給付金為30,300X60%=18,180元。
- 補助期間:一般人最長領6個月;如果申請人失業時年滿45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最長可以領9個月。
- 注意事項:如果失業民眾有扶養眷屬(無收入的配偶、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子女),每1人可以加領10%,最多加至20%(2人為限)。 例如A同時扶養配偶(全職家庭主婦)及2名子女(未成年)共3名,每扶養1名可以加領10%,但上限是2人也就是20%。A每月可領18,180+(18,180X20%)=21,816元。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金額、期間
- 補助金額:跟失業給付金額一樣,是月投保薪資的60%,每月發放,受訓滿30天後開始給付,但如果給付期間申請人自行離開或遭到退訓,訓練單位通知完「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就會依法撤銷、廢止津貼補助;如果受訓未滿30天者就離開會依比例發放金額:(1)受訓10天以上,訓練時數達30小時,發放半個月津貼;(2)受訓20天以上,訓練時數達60小時,發放1個月津貼。
- 補助期間:不論年齡多大、是否有眷屬或身心障礙資格,最長就是領6個月。
★提早就業津貼金額、期間
- 補助金額:會把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還沒領完的月份,加總起來除一半。 例如A領失業給付到第2個月時找到新工作,一般失業給付期限最長6個月,扣除2個月還有4個月沒領。這時A可以申請提早就業津貼,把剩下4個月一次領完,不過金額要除以2,也就是補助金18,180元X4個月再除以2=36,360元。
- 補助期間:因為是一次性發放的補助,就沒有期間限制。
★失業補助金其他相關QA
Q1.給付金額扣除是什麼?
針對失業期間另有工作的申請人,已知每個月的收入超過基本工資不能申請補助;但每個月的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可是收入加上補助卻超過申請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的80%,超過的金額就要扣除;除非相加起來總額還低於基本工資,那就不用扣除。
Q2.領取失業相關補助會不會影響到退休金?
答案是不會! 失業給付是就業保險提供的補助金,不會扣到國民年金或勞保退休金的額度,申請失業補助並不代表提早申請退休金。
四、申請失業補助流程
★失業給付流程
- 備好相關資料文件、親自到各地「就業服務處」辦理求職登記(某些就業服務機構採「預約制」,建議提前用電話確認及預約,避免撲空或浪費時間等待)。
- 現場抽號碼牌,填寫失業認定申請書、失業給付申請書(現場有專員可詢問),上「台灣就業通」網站找1-3個你想應徵的工作,抄下那間公司的統編跟職務名稱,
- 至櫃檯確認文件,開始解說規則、申請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櫃員會協助申請者未來14天的轉介、輔導,嘗試找到新工作,結束後會拿到「失業給付的書面說明、申請收執聯、工作介紹卡跟結果回覆卡」。
- 結束申請後1-7天要去應徵你在台灣就業通上找的工作,勾選回覆卡,最慢在第7天送回就業服務站。
- 7-14天等公司消息,第14天如果還沒工作,攜帶申請收執聯跟身分證去就業服務站,櫃員會協助申請者完成初次認定,結束認定後會得到「認定收執聯、雙面的求職者自行求職記錄表」。
- 完成認定及主管機關審核,15日內失業補助金會匯入申請人指定帳戶,沒收到可以撥打失業給付電話查詢(02)2396-1266轉2862。
- 在初次申請「失業給付金」成功後,往後的每個月都必須去就業服務處報到,重複上述流程,但第2個月開始,每次辦理失業再認定的時候,必須要提供「2次以上」的求職紀錄回覆(可用求職網也可以經由親友介紹),證明有努力求職但失敗,才可以繼續請領失業給付。
- 注意事項:
- 申請人要去郵局或金融機構開戶。
- 如果郵局存簿儲金帳戶的局號或帳號位數(均含檢號)不足7位,請在左邊補上零。
- 匯入郵局外金融機構的存款帳戶,請填寫銀行存款帳戶總行及分行名稱,並將總代號及帳號由左至右填寫完整,位數不足者,不用補零。
- 把存簿封面影本浮貼在給付申請書上。
- 依法規定,補助金要匯入申請人本人帳戶,請勿填寫他人帳戶。
★職業訓練補助津貼流程
- 準備文件與辦理地點跟失業給付差不多。
- 現場填寫的文件是「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書」。
- 櫃員會協助安排申請者參加就業服務處安排的「全日制職業訓練」,滿30天後,會由訓練單位代替申請者申報費用並核發津貼。
- 職業訓練補助津貼會在參加訓練1個月後開始審核,審核完畢後15日內匯入指定的帳戶。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流程
- 提早就業的補助申請者,需入職、加勞保、就業保險滿3個月才符合申請資格。
- 申請人填寫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申請書,附上存摺影本,掛號郵寄到勞保局辦理即可。
五、失業補助申請資料
★失業給付應備申請資料
- 失業認定申請書、失業給付申請書(可現場填寫)
-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
-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要跟雇主索取,上面要有「姓名、公司(投保單位)名稱、離職原因,以及代表雇主、公司的簽名、蓋章」。
- 如果雇主不願意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給你,可以去各地的勞動局申請,書面上填好「姓名、投保單位名稱及離職原因」同時寫清楚為什麼老闆不給你證明書,由主管機關審核、開立替代文件。
- 為了證明定期契約文件的真實性,要有雇主與勞工雙方的簽名、蓋章)。
- 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指定匯款的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 身心障礙者要附上「社政主管機關核發的身心障礙證明」。
- 有扶養眷屬者,應檢附(1)受扶養眷屬的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2)扶養子女為身心障礙者 ,應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的身心障礙證明。
- 失業再認定應備文件:
- 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正本(會歸還)。
- 2次(含)以上求職紀錄。
- 前一次「就業保險(再)認定收執聯」。
- 如欲變更受扶養眷屬者,請攜帶受扶養眷屬身分證明文件。
六、失業補助申請地點
就業服務處地點、失業給付查詢電話:(02)2396-1266轉2862
七、同場加映:3級警戒與紓困4.0
2021年5月,新冠肺炎在台爆發群聚感染,導致全台進入為期1個多月的3級警戒。為此,行政院與衛福部推出「紓困4.0」,希望可以讓經濟狀況受到疫情影響的國人,都能安心度過這段艱難的時期:
(一) 申請資格
- 109年申請過已符合資格者。
- 109年申請不符資格並納入重審者。
- 110年新申請者。
- 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
- 因疫情影響工作而無收入或收入減少
-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相關補助、補貼或津貼
- 家戶每人每月平均收入未逾「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倍」
(二) 申請方式
- 109年有申請通過者,免申請
- 109年未申請通過重新申請者,與110年新申請者,自110年6月7日起110年6月30日止,可採線上申請或郵寄申請(線上申請網站可以GOOGLE搜尋110年度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線上申辦系統)
(三) 核發方式
由衛福部匯入帳戶或郵寄匯票
- 109年符合者,逾110年6月4日發給109年核定金額1-3萬
- 110年符合者,發給1-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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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補助註解
註一:勞保投保是用「實際薪資」去換算成「月投保薪資」,因此計算時不會用你實際領取的薪資喔!
文章資料來源:勞動部
雷皓明律師
民國100年考取律師資格後,在臺灣、北京、上海、新加坡及香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主要處理公司組織架構、勞僱關係及仲裁程序,執業以來經手超過百間上市、未上市公司之相關爭議。訴訟方面擅長處理家事及繼承案件,自107年獨立創設喆律法律事務所迄今,已辦理超過500件上述類型案件,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法律上應有的權益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