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假扣薪、天數、規則總覽!律師教你請假不再心驚驚! - 法律010
雷皓明律師
2021-07-19 更新
事假是每個勞工都聽過的假別,但你知道能請多少天嗎?真有緊急事件要親自處理,依照勞基法請事假扣薪扣多少?全勤會不會飛掉?老闆要求提供請事假證明合理嗎?很多你不清楚的小細節與迷思,律師通通在這篇幫你整理好了!文末也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使用!
一、勞工請事假扣薪計算與注意事項
等等,請事假要扣薪?為什麼聽起來這麼慘!
不要誤會,所謂的「勞基法事假扣薪」是指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第2項「事假期間不給工資」,因此請事假薪水減少是因為「事假不給薪」,並不是真的「倒扣薪資」!
至於要如何分辨真正的「扣薪」與「不給薪」,兩者差在「有沒有付出勞力」。扣薪是勞 工有付出勞力、提供勞務,但是原本應該要領到的薪資被扣掉了;不給薪是勞工沒有付出勞力、沒有提供勞務,所以老闆也不用給勞工薪資的狀況。
既然請事假沒有工作,那雇主不給錢也是正常的,但都怎麼扣薪?扣多少?下一段算給你聽!
(一) 事假扣薪計算方式
關於請事假扣薪水這部分,有一些奇妙的都市傳說:
- 大月(31天)比較划算,小月(30天甚至28天)吃虧
- 上班天數少的月份很吃虧(例如卡到農曆新年假期)
- 請多一點感覺比較賺(反正都扣全勤了)
其實扣薪的計算方式很單純,就是請1天就扣掉1天的薪資!而日薪的計算為「個人的月薪÷30天(不論大小月份或上班天數多寡,統一以30天計算)=1天的薪資」。
假設A的月薪30,000元(含本薪24,600元、伙食費2,400元、職務加給3,000元),那麼假如A請事假1天,當天扣掉的薪資這樣算:
總薪資30,000元÷30天=1,000元/天
所以當A這個月請1天事假,那麼A最後會領到:
30,000元-1,000元=29,000元(不扣全勤的狀況下)
基本上前兩項迷思都破除了,至於第3項請1天也扣全勤,請3天也扣全勤的部分,就看個人心態了,但不變的道理是,請假越多,當月薪水就越少!
(二) 領基本薪資的勞工請事假也會扣薪嗎?
雖然勞基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協議,但不能低於基本工資,不過這是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範圍內應得的工資」。
若今天勞工請事假,老闆當然可以不給付事假當天的薪水,但一樣不能亂倒扣其他工資。
因為從110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調漲為24,000元,所以用這個 金額來舉例:
A月薪24,000元,請1天事假,雇主扣勞工事假當天未到的800元(24,000元÷30天=800元)是合理的,所以雇主給A的當月薪資為24,000元-800元=23,200元,不過如果再用其他名義亂苛扣薪資,導致低於23,200元就不行!
(三) 公務人員事假扣薪怎麼算?
公務人員的假期跟一般勞工有點不同,相關規範都列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裡,107年底時曾針對公務員事假進行修法,修改如下:
- 事假天數從原本每年5天新增至每年7天
- 請假方式從原本的「半日計」改為「以時計假」
乍看之下公務人員事假比勞工少整整7天好像有點慘,不過公務人員的事假是「不扣薪的」,而且還另有7天的家庭照顧假可以請,絕對沒有比較虧!
公務人員事假舊法vs.新法 | ||
---|---|---|
公務人員事假舊法 | 公務人員事假新法 | |
事假天數 | 總計5天 | 總計7天 |
請假方式 | 1次必須請半日 | 可以用小時單位請假 |
薪水給付 | 給薪 | 給薪 |
二、關於勞工請事假規則
為了體恤每個人都有不方便的時候,法律也給予勞工事假,以因應臨時、緊急突發的個人事務,這就是勞基法事假的由來!
勞動基準法事假的規範列在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1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4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雖然法律上只用兩項條文就說完了勞基法事假規定,但其實在職場上請事假規定 有很多眉眉角角,這篇文章會講解更多詳細資訊,快跟著律師一起看下去。
(一) 遇到假日也算在勞基法事假天數內嗎?
根據法規,勞工每年有14天的事假天數!
但跟特休天數比較不同的是:不論公司是採曆年制或週年制,也不管勞工是年初、年中或年末到職,只要有合理事由,依法當年度就有14天的事假可請,並不會因為因為到職日按比例壓縮事假天數。
舉例,A在3月1日到職、B在6月1日到職、C在10月1日到職,只要有需要且有合理事由,ABC當年度都有14天的事假天數。
如果是單天單天請通常沒什麼問題,那萬一事情難處理,必須要請多天事假,甚至需要橫跨假日、國定假日,這些到底算不算在事假內?
根據內政部74年4月27日74台內勞字第302665號函釋,勞工請多天事假期間,如果遇到例假日、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的日子,都不算在事假天數內;而且即便請的事假休完後剛好碰上例假日,老闆一樣要遵守勞基法第36條讓勞工休息唷!(註一)
舉例:A依照勞基法請事假,從週一請到週五,但週三剛好是中秋節,所以A實際請的事假天數是4天(週一、二、四、五),事假休完剛好碰上六、日,是公司的休假日與例假日,那麼A可以繼續休下去,隔週一在上班。
(二) 已經請事假超過14天,還可以繼續請嗎?
如果勞工已經請完14天事假,但很不幸事情尚未處理完,必須要再請,這部分是可行的嗎?
內政部民國74年台內勞字第315047號函釋有針對這問題回應,當狀況特殊,事假超過14天的部分,勞工可以用「特別休假」來折抵,但假如特休也用完,那勞工必須照著公司規定或當初簽的勞動契約走,或者跟老闆協商,只要勞資雙方有談好就可以。
但假設特休用盡(或還沒有特休),勞工請的事假也已經超過14天,倘若經過協商,老闆還是不願意,其實是可以拒絕讓勞工繼續請假的,這部分可能要請勞方特別留意。
(三) 請事假扣全勤合法嗎?
請事假後發現全勤獎金飛了,除了心疼,應該也想知道老闆這樣到底有沒有違反勞基法吧!
關於全勤獎金的扣發規定,在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有規範:「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
但事假勞基法並沒有列入「不扣全勤獎金」的假別內,也就表示,扣不扣全勤,必須看勞資雙方當初的約定! 可以約定的狀況有下列幾種:
- 請事假完全不扣全勤
- 請事假扣全額的全勤獎金
- 依照請的事假天數,按比例扣全勤獎金
所以遇到請事假不扣全勤的老闆是幸運,但萬一老闆要扣全勤,也不算違法喔!
三、如何請事假?老闆要求請事假證明怎麼辦?
勞工請事假的規範跟其他假別一樣都適用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說明請假理由及天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可以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可以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雖然勞工向公司請事假時不需要老闆「同意」才可以休,但不代表勞工就可以隨便請隨便休,如果沒有完成公司規定的請假流程,就不算請假成功,上班時間未出勤,雇主記勞工曠職也是在情理之內。
※補充!在外商公司的勞工想請事假,英文可以這麼說唷!
★「事假」小學堂★
請事假英文:personal leave / day (off)
例句:
Jonathan asked for a week off for personal leave.(Jonathan請了1星期的事假)
I need to take a personal day off today.(我今天要請事假)
引用出處:天下雜誌【躺著學英文】
至於員工請事假要不要附證明,要看公司規定或勞雇之間怎麼約定,有些制度較彈性的公司可能不用附,但如果老闆要求提供理由或檢附事假證明也是可以的,畢竟勞工請事假去旅遊玩樂就有點說不過去,只是通常都從寬處理,不應該特別刁難,基本上照顧家人或是小孩生病這種必須親自處理,也在情裡之內的理由,大部分都是可以過的。
假如真的遇到公司刻意為難,或假意答應你的請假理由,但事後反悔不給過要記曠職甚至資遣,你可以向勞動局檢舉,或透過調解的方式處理這類勞資紛爭,最糟的狀況,就是提出訴訟,交由法官去判斷誰的理由最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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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註解
註一: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雷皓明律師
民國100年考取律師資格後,在臺灣、北京、上海、新加坡及香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主要處理公司組織架構、勞僱關係及仲裁程序,執業以來經手超過百間上市、未上市公司之相關爭議。訴訟方面擅長處理家事及繼承案件,自107年獨立創設喆律法律事務所迄今,已辦理超過500件上述類型案件,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法律上應有的權益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