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看Lo-Fi House二創抄襲事件,為什麼抄襲的人都不太有罪惡感? - 法律010
雷皓明律師
2021-06-21 更新
Lo-Fi House抄襲事件震驚整個設計圈,主打風格清新的室內改造設計團隊,不時在YouTube上分享家居改造的影片與設計師進行繪畫創作的過程,部分作品也有進行販售的商業行為,但4月底卻在Dcard傳出抄襲風波,網友整理出一系列創作片段,畫面都是設計師看著手機圖庫的圖片進行繪製,連官網上標示原創的作品都可以在網路搜尋到一模一樣的原作,不僅引起設計界嘩然,也點燃原作者及粉絲的憤怒。而什麼是抄襲?判定抄襲的條件?以及抄襲有沒有違法?律師帶你從頭分析,文末也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一、什麼是抄襲?
抄襲是一種侵權行為,在法律上的定義是指違反著作權法的「著作財產權」。
根據著作權法第10條,著作權不需要創作者主動去註冊或登記,只要著作人在完成著作時,就享有著作權。
而侵害著作財產權,簡單來說就是違反了創作者作品的「重製權」與「改作權」。
(一) 重製權與改作權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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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製權: 是指用印刷、複印、錄音 、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各種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的重複製作一個作品比如像是最直接的盜圖、盜文這種「完整複製」的類型,擅自盜用別人的創意,就是重製;但像模仿他人作品再據此創作這種「抄襲」的類型,也有可能構成重製(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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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作權: 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將原著作另行創作。
二、抄襲、模仿、二創有沒有違法?
只要未經同意重製他人創作就算違法!
有些人會辯解「我這不是抄襲,這只是模仿,模仿不違法」、或表示自己是屬於「二次創作,二創不違法」等。
但首先必須釐清:抄襲、模仿或二創這些詞彙,只是我們口語上的說法或分類,但在著作權法裡面沒有這些字詞,也沒有這些概念。
依照著作權法第22條(註二),著作權人享有「重製」的權利,只要沒有經過同意擅自重製就是犯法。
所以要說抄襲也好、模仿也好、二創也好,有沒有違法,在法律上要看的是你有沒有未經同意就「重製」他人的著作,有的話就違法,沒有的話就合法。
(一) 法院認定抄襲的條件
法院判斷是不是「重製」,需要同時符合兩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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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接觸」過原作:有沒有看過或聽過原作品。 舉例來說,有A、B兩個插畫家,A事先接觸過(看過、聽過)B的圖作,並且A的圖與B的圖實質上非常相似,我們就能相信 「A應該是抄B的圖片,才能做出跟B一樣的圖片」,因此判斷A就構成重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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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的「實質近似」程度:兩個作品看起來很像。 怎樣叫做實質相近? 一個是從「量」的觀點來看,例如A寫1篇10萬字論文,其中8萬字跟別人的論文內容一模一樣,那就可能算是實質相近;一個是從「質」的觀點來看,例如兩首歌的旋律與音階稍有不同,但令人琅琅上口的副歌部分卻完全一樣,那就可能算是實質相近。
三、Lo-Fi House到底算不算抄襲?
針對Lo-Fi House抄襲風波爭議,我們從幾個角度進行分析:
- 在網友整理的影片段落中,蠻多證據顯示設計師是拿著手機裡的圖邊看邊畫,證明已經有「接觸過原作」。
- 設計師功力不錯,畫出了近乎一模一樣的作品,像到可以輕易查出原作,所以可以判定作品的「實質近似」。
上述兩點已經違反了原創作者的「重製權」,且沒有徵求原作者的同意,基本上說Lo-Fi House抄襲是沒什麼懸念。
(一) Lo-Fi House抄襲其他爭議
- 網友在底下留言讚美設計師畫作時,設計師並沒有即時做出解釋或澄清,甚至在對話中還有暗示自己原創的意涵。
- 在官網上標明「原創作品」也被網友翻出在網路上有同樣的原作。
- Lo-Fi House的部分抄襲畫作有商業交易,但沒有告知原作者與買家。
其實上述的狀況在道德、法律上都很不OK,更重要的是傷害了原作者的創意,以及打擊了 一路支持他們的粉絲,Lo-Fi House抄襲的風波也正反映了台灣民眾普遍對著作權認知不足的狀況,畢竟每個作品都是創作者的心血結晶,都應該受到保障,而不該被輕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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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律師
民國100年考取律師資格後,在臺灣、北京、上海、新加坡及香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主要處理公司組織架構、勞僱關係及仲裁程序,執業以來經手超過百間上市、未上市公司之相關爭議。訴訟方面擅長處理家事及繼承案件,自107年獨立創設喆律法律事務所迄今,已辦理超過500件上述類型案件,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法律上應有的權益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