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據簽完之後,要怎麼把錢要回來?借據時效多久? - 法律010
雷皓明律師
2021-06-21 更新
若有天拿借據追討時,對方就是不還錢,要付諸什麼法律行動才能把錢要回來?借據時效究竟怎麼計算?超過民法規定的15年還能討回嗎?律師提醒你,在提出訴訟前可以先試試看下面這些方式。如果有需要,文末還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可以參考。
一、借據債務催收的方式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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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存證信函通知借款人 債權人可以先透過Line、電子信件、簡訊、FB等通訊、社群軟體,寫上當初借款日期、金額、多久要還等訊息向對方進行催款;如果對方不予理會或效果不佳,可以利用發布較為正式的「存證信函」來確保通知當事人,萬一未來真的要提起訴訟,這些通知的內容都可以當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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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調解 如果對方繼續不予理會,這時可以先到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或法院聲請調解,若調解成功,經調解成立後製成的調解筆錄具有與判決相同的法律效力;若調解失敗,會改走法庭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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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支付命令 把借據、匯款收據、對話紀錄、存證信函、調解筆錄等證據蒐集完整後,可提出書面狀紙並提交規費500元,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要求借款人歸還一定金額的欠款。 支付命令的程序簡單(法院不會開庭)、過程快速,效力十足,法院裁決下來後只要借款人在20天內沒有提出異議或借據無效等反駁,債權人收到確定證明書後,就可以拿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合法地請債權人清償欠款,或直接扣押、查封借款人的財產(薪水、房產等),不過若借款人提出異議(例如借據並非本人簽名或債務已清償完畢),支付命令就會失效,轉為正式法庭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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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訴訟 根據民事訴訟法436之8規定,10萬元以下適用「小額訴訟程序」,買一般制式狀紙即可;而民事訴訟法427條則寫明,50萬元以下適用「簡易程序」。 債務民事訴訟與其他刑 事訴訟較為不同的是,法庭上不會有檢察官,法官會依據當事人雙方提出的證據進行裁決,而根據民事訴訟法277條,當事人提出對自己有利的主張時,有提出證據證明的義務,因此原告通常會辛苦一點,但前面的經歷與證據在這邊就可以派上用場,雖然過程較為繁複,可是一旦勝訴,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財產,拿回欠款。
二、借據時效多久?從哪時開始算?
讓我們先了解債務請求權消滅時效15年是什麼吧!
根據民法第125條,一般債務請求權過15年後就會自動消滅,所以很多人以為只要借錢超過15年,就可以不用歸還金錢,不過!如果當初借據上面沒有寫明還款日期,那麼還款期限15年是從債權人催收當天開始起算,例如:小明跟小華借錢,借據上沒有載明還款期限,那16年後小華跟小明催款時依舊有效,因為請求權的期限是從小華催款當天開始計算,也就是期限是16年後的今日再延15年。
雖然討債過程有點繁複,不過借錢簽借據還是比較有保障的,借款人也不要想方設法鑽漏洞,借錢時主動拿出借據展現誠意,事後如期歸還,才不會為了錢丟失了彼此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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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律師
民國100年考取律師資格後,在臺灣、北京、上海、新加坡及香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主要處理公司組織架構、勞僱關係及仲裁程序,執業以來經手超過百間上市、未上市公司之相關爭議。訴訟方面擅長處理家事及繼承案件,自107年獨立創設喆律法律事務所迄今,已辦理超過500件上述類型案件,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法律上應有的權益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