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是什麼?如何辦理才能保證借錢沒煩惱? - 法律010
雷皓明律師
2021-06-21 更新
本票裁定費用多少?本票裁定怎麼聲請?具體流程是什麼呢?借貸的常見問題,你是否充滿疑惑但又找不到得你心的精準內容?關於本票裁定問題,律師在這篇幫你做了詳盡整理,快來看下去吧!如果有需要,文末還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可以參考。
一、本票裁定規範為何?
聲請本票裁定時,法院主要是審查本票形式
然而,其實很多人對本票的使用規範並不清楚,常常因為一時疏忽而丟失自身權益,實在可惜!所以,在了解如何聲請本票裁定前,我們先來了解一下本票的相關規範及注意內容,避免「因小失大」的狀況發生。
(一)本票的用法
「借據」和「本票」都證明債權存在,但是兩者在法律追討程序不同,前者需要透過訴訟程序,而後者不用。基於便捷,多數人會選擇本票,所以我們這邊整理出本票的幾大要點,幫你快速get到重點!
1. 本票是什麼?
根據票據法第3條規定,本票是指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的到期日,由發票人無條件支付給受款人或執票人的票據。
簡單來說:持票人(借款人)可以在本票上約定的期限到期時,
拿著票據,要求發票人(貸款人)給付本票上的金額。
2. 本票效力如何?
- 時效多久?
本票有3年的時效限制,並從本票的到期日開始計算(無到期日則以發票日為始),持票人記得不要超過本票的時限。
- 3年時效何時中斷?
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後,便會中斷本票3年的時效。不過如果沒有在法院同意本票裁定後的6個內聲請強制執行,法院將會視為沒使用過本票,繼續接著計算本票3年的時效。
- 本票對誰有效?
本票僅適用「發票人」,不能對背書人或發票人的繼承人聲請本票裁定。
(二)本票的格式
即便只是一張白紙,上面只要寫有「本票」二字,並附有法定需要的訊息,即產生效力(記得不要亂簽本票阿)!所以,本票法定所需內容有哪些?有什麼需要特別注意的嗎?
1. 本票怎麼寫?
根據票據法第120條規定,本票應該記載下列事項。
- 表明其為本票的文字
- 一定金額(阿拉伯數字、大寫國字數字)
- 受款人的姓名或商號
- 無條件擔任支付
- 發票地
- 發票年、月、日(票面最下方)
- 付款地
- 到期日
- 發票人簽名(可用印章、可加手印)
尤其是其中這幾個項目若有缺漏,則本票無效。
- 表明其為本票的文字
- 一定金額(不可塗改)
- 發票年月日
- 發票人簽名
2.本票到期日需要寫嗎?
票據法第120條第1項寫到,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
簡而言之,不寫到期日的本票仍具效力,並以提示日(執票人向發票人請求支付票款的日期)為到期日。
二、本票裁定內容是什麼?
本票準備好了、確認上頭資訊也都齊全了,那⋯⋯可以直接要錢嗎?如果遇到借錢不還的情形要怎麼辦?別擔心,接下來將分享如何聲請本票裁定及撰寫本票裁定聲請狀,幫你好好釐清本票裁定的程序內容!
(一)本票裁定意思是什麼?
如果今天很幸運地借還錢過程都很順利,當然不需要後續過程,
但是,如果沒有呢?本票裁定能為我們爭取什麼?
- 何時需要本票裁定?
當本票的執票人無法如願向發票人請款時,這時便需要聲請本票裁定。
- 聲請本票裁定需要開庭嗎?
聲請本票裁定無需訴訟過程,所以不用開庭便可聲請本票裁定。
- 本票裁定後續如何?
等本票裁定的聲請結果下來,便可以拿著法院的本票裁定,去國稅局查債務人的所得、與財產資料,進而強制執行。
(二)如何進行本票裁定?
如何進行本票裁定呢?其實債權人主要需準備兩項內容:
本票及本票裁定聲請狀(本票裁定聲請狀範例可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那東西備齊,接下來我們就來看看具體流程吧!
本票裁定流程有哪些?
- 債權人將本票及本票裁定聲請狀提交(本人或郵寄皆可)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並繳交本票裁定費。
- 收到本票裁定後,執票人需要在5天內拿著法院函向任一地方戶政事務所查取借款人最新戶籍地以及向任一地方國稅局查發票人財產所得清單。
- 債權人將債務人戶籍謄本及補正狀(如資料有不足)給法院,另外債務人有10日的時間決定是否抗告。
- 發票人確定無抗告後,法院將核發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會在拿回來的的本票正本看到「已向○○地方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的戳章)。
- 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時效為6個月,本票裁定後續記得向法院聲請強致執行。
哪些法院可聲請本票裁定?
- 本票上付款地區的當地法院
- 本票上發票地區的當地法院
- 發票人居住地區的管轄法院
本票裁定時間多久?
大約1個月的時間
(三)聲請本票裁定費用需要多少?
聲請本票裁定的金額主要依聲請金額而定,並於聲請時向法院繳納。
- 未滿10萬元:500元。
- 10萬元以上~未滿100萬元:1,000元。
- 100萬元以上~未滿1,000萬元:2,000元。
- 1,000萬元以上~未滿5,000萬元:3,000元。
- 5,000萬元以上~未滿1億元:4,000元。
- 1億元以上者:5,000元。
三、不服本票裁定結果如何自救?
前段我們主要說明債權人如何掌握自身的權利,詳述流程及本票注意事項。然而債務人如果遇到對本票有意見時該如何救濟?是否也有管道保護自己呢?以下我們將討論幾點情況供參考,希望能幫助需要的人。
(一)本票形式錯誤
法院主要看本票的形式有無錯誤,並不探究債務是否真實存在。 雖然法院誤判率極低,但當發現搞錯時,債務人可以採取本票裁定抗告為自身爭取權利。
- 抗告辦法
當債務人對於本票裁定結果不服時,可以在收到本票裁定的10日內,提出本票裁定抗告狀,並繳交新台幣1,000元提出抗告。
(二)本票造假
本票造假是詐騙集團常用的詐騙手段之一,但法院通常只看本票的形式而非債務是否確實存在,因此如果今天碰上本票造假時,有處理的方法嗎?
- 提出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
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發票人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前條裁定送達後20日內,得對執票人向為裁定之法院提起確認之訴。」
簡言之,如果發現本票不是自己開的,上面的簽名與蓋章皆為他人偽造,記得於20天內提出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推翻本票裁定以保住財產。
此外,超過20天仍可以起訴,但是差別在於20天內的起訴不需要擔保金,而超過則需要,所以時間的期限還是請多加留意!
以上是關於本票裁定的內容,如果您喜歡我們的文章,歡迎您分享!
CTA_explore
雷皓明律師
民國100年考取律師資格後,在臺灣、北京、上海、新加坡及香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主要處理公司組織架構、勞僱關係及仲裁程序,執業以來經手超過百間上市、未上市公司之相關爭議。訴訟方面擅長處理家事及繼承案件,自107年獨立創設喆律法律事務所迄今,已辦理超過500件上述類型案件,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法律上應有的權益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