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傳票怎麼辦?10萬人瘋傳的教戰手冊! - 法律010
雷皓明律師
2023-03-24 更新
收到傳票怎麼辦?都還沒了解傳票是什麼,也搞不懂傳票格式,要怎麼查詢才不會被用傳票詐騙?收到傳票不去或請假會怎樣嗎?律師教你區分地檢署傳票與法院傳票的差別,告知傳票多久送達以及送達方式,充分了解後,進行下一步才能游刃有餘。(如有其他問題,也可以利用文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一、傳票是什麼?
傳票是法院或檢察署依據刑事訴訟法第71條(註一)所簽發的法定正式書面憑據。
有效、合法的傳票格式會有這幾點:
- 被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戶籍地及住、居所
- 被傳喚的原因、案件是什麼罪名
- 報到的日期、時間、地點
- 聲明無故不到場就可以進行拘提
- 被傳人姓名不明或其他必要時,會寫人物詳細特徵;如果什麼資訊都沒有就不會寫
- 有檢察官或審判長簽名
(一)傳票意思
傳票的作用是通知!當法官或檢察官在偵查或審判的過程中,需要傳喚案件被告、證人、告訴人、相關人等,就會使用傳票。簡單來說就是調查、辦案的時候要找你,就寄發一張書面通知要你幾時出庭說明這樣。
CTA_telephone
二、地檢署傳票與法院傳票的差別?
收到傳票不代表就是有犯罪,所以先別著急,仔細看傳票寄送的機構是「地方法院」還是「地方檢察署」,這代表不同意義,目前我們刑事訴訟案件可以分成「偵查」和「審判」兩種,這是有優先順序的:
-
首先檢察官會負責進行「偵查」,會由檢察署寄送傳票: 這時候案件還在調查中,尚未明朗,檢察官必須要蒐集證據釐清案情,相關人出庭後經歷個人資訊確認、告知涉及的案件罪名、實際訊問案件經過(也是當事人、律師可以進行辯護的核心階段),結束偵查後檢察官會評估,如果覺得沒有犯罪的嫌疑,整起案件就會結束,被告也沒事;反之,若檢察官覺得不太對勁,認為有犯罪的可能,就會起訴被告,接著整起案件就會移交給法院,被告就會收到法院的傳票。
-
改由法官主導案件時,就會從地方法院寄送傳票: 被告出庭,檢察官就是擔任原告的角色,法官會針對案件進行審判、裁決,審判結果會決定被告是否有罪,這時候通常就是律師交鋒的時刻。
(一) 除了收到傳票的當事者,我可以陪同參與案件嗎?
-
偵查庭:不公開 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除了檢察官傳喚的被告、律師及證人,其他閒雜人等不能進場旁聽,包括提告人(告訴人)也不會得知偵查過程及進度。
-
法庭:公開 根據「公開審判」原則,基本上除了少年案件或性侵案件等為了保護當事人隱私、名譽之外,大部分法官審判的案件都可以開放旁聽。
(二) 被告、提告多久會收到傳票?
收到傳票的時間點因為牽涉到地檢署/法院的人力安排、辦事習慣及效率,以及案件的證據、資料多寡與完整度,通常民事、刑事案件類別多少也會影響處理時間,因此沒有固定的作業天數。
通常收到傳票的時間點會落在提告後1至2週,如果真的有延宕,最慢也會在1至2個月內收到通知。
- 如果是民事案件,通常在原告提出民事訴訟書狀後1至2個月左右就會收到開庭傳票。
- 如果是需要偵查的刑事案件,告訴人提告後約2週,地檢署傳票會先寄出,結束偵查庭後,檢察官如果確定要提出告訴,法院傳票大約會在2個月內寄出。
(三) 傳票合法送達的方式有幾種?
常見的傳票送達方式有下列幾種:
-
郵局送達 最常見的送達方式,當傳票被當事人簽收後就屬於合法送達,即使非本人簽收,把傳票交給同居的家人、伴侶、友人或員工都可以,包括大樓管理員代收都有效力。
-
寄存送達 如果確認當事人與其他人都無法親收、代收,那可以把傳票寄存自治或警察機關,同時製作兩張通知單,1張貼在門上,1張放在信箱,10天後不管有沒有真的收到,都會有合法送達的效力,這就是寄存送達。
-
公示送達 如果被傳人搬家,不知道確切位置,可以向法院聲請公示送達。這時會在法院公告欄貼上公告,另外會將一部分傳票資訊刊載報章媒體,或利用網路公告,民事案件公告20天、刑事案件公告30天後,就會有合法送達效力。
因此,提告前最好先蒐集好被告資料,可以利用通聯方式、銀行帳號、駕照等盡可能查出一些資料,如果告訴人真的不曉得被告住哪裡,或找不到人,應主動通知司法機關,調整送達方式。
另外,一般傳票寄送會先以戶籍地為主,如果提告人自己的戶籍地及居住地不同,或者有更動,都要主動跟司法單位報備,若有需要寄送到其他地址,也可以提出需求,通常司法機構都會同意。
(四) 傳票查詢進度方式
有些告訴人會緊張,想知道案件狀況,但是又不會被告知偵查的進度,那「到底我提告的案件有沒有開始受理了」?
其實有幾種方式可以參考:
- 方法一:如果當初是向警察局提出告訴,可以致電詢問警察局,但其實只要有向警方拿報案三聯單,基本上就一定會偵辦。
- 方法二:如果當初是向地檢署提出告訴,可以透過地檢署服務台得知案件的「案號、股別」,再詢問承辦的書記官目前進度。
- 方法三:你還可以拿身分證件去法院查詢,看自己提告的案件是否已經送到法院分案。
三、收到傳票怎麼辦?要注意什麼?
- 先確認傳票由哪個機關發的
- 「地檢署」發的傳票:代表案件目前正處於偵查狀態,尚未進入審判程序。
- 「法院」發的傳票:代表案件已經進入審判流程。
- 看是地檢署還是法院發出的傳票,當事人那天就往該地報到即可。
-
確認傳票傳喚的是不是自己 確認傳票上寫的被傳人姓名、地址、性別、籍貫、出生年月日是不是你本人、有沒有錯誤。
-
確認傳票上註明的傳訊身分
- 被告:可能檢察官對你涉犯行是犯罪的有證據資料,建議尋求律師協助,研擬策略看後續怎麼面對案件。
- 證人:可能案發時你在場,可以提供一些證據、證詞幫助偵察更順利,這個角色找不找律師都可以,但如果當事人需要有人陪同或想謹慎一點,找律師確實比較保險。
- 告訴人:提出告訴後,告訴人收到傳票是例行通知的一環,通常提告者都會先找好律師討論完策略後再進行提告。
- 關係人:這個角色比較曖昧,是「與案件有關係的人」,在當事人也搞不清楚的狀況下,建議可以打電話詢問書記官了解始末。
-
確認案號與什麼案由被傳喚 傳票上一般會寫幾年度第幾字號,也會寫上傳喚原因,說明犯罪行為涉及多大的範圍,比如:妨害自由、竊盜、傷害、殺人、背信、偽造文書等,傳喚人就可以根據案由進行出庭準備,但詳細偵辦案件內容及方向會因為「偵查不公開」的緣故,必須等到實際出庭才會知道。
-
確認報到的地點和時間 千萬要看清楚並記住傳票上的報到地點與時間,當天準時在對的地方報到,不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1條第2項第4款(註一),被告無故未到可能會被拘提或通緝。
-
可以多看新聞、報章雜誌蒐集相關資訊 如果剛好是比較大的社會案件,報紙或電視電子媒體有報導,也可以利用這些報導資訊稍微拼湊一下偵查方向,也不失為一個方法。
-
最後,開庭當天請攜帶傳票及身分證去報到 傳票可以幫助庭務員查找開庭地點及時間;身分證是為了查驗、確認當事人的身分是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