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處分不等於無罪!把握4點提再議,成功率穩上升! - 法律010
雷皓明律師
2022-08-05 更新
刑事案件有時會以刑事不起訴民事賠償處理,不過什麼情況下會遇到不起訴處分?如何知道不起訴處分判決結果?不起訴處分書多久會收到?關於不起訴處分的相關問題,律師將由這篇替你解惑,如果還有問題,可以參考文末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一、不起訴處分書意思
刑事案件偵查結束後,如果檢察官認為被告沒有犯罪嫌疑,或者此案件不被定罪才符合社會公義,將會採取不起訴處分,讓案件暫時劃下句點。
至於不起訴書多久會收到?書記官接受處分書後的5天內,就會將正本的不起訴處分書送達被告及告訴人,讓雙方可以因為處分書上面記載的處分重點,清楚知道偵查的結論。
(一)誰決定不起訴?
檢察官不起訴並非隨意評估的結果,會依據所查到的證據,判斷被告是否有犯罪嫌疑,如果發現沒有提起公訴的必要,並且符合刑法所規定的「不起訴事由時」,才會作出不起訴處分。具體的不起訴原因,律師將於下段文章內容詳述。
(二)不起訴處分何時確定?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60條所述,除非有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或是再審需求,不起訴處分一旦確定,即生效。當被告拿到不起訴處分時,如果提告者沒有提出異議,就代表案件不會進入法院審理。不過,收到不起訴處分也不代表「完全沒事」,因為如果告訴人提出再議的話,不起訴處分便可能有變卦,另外不起訴再議不會通知被告者,所以如果有更動,也無法上網查詢,只能等待法院通知。
(三)不起訴處分書查詢
基於不起訴處分書不公開原則,所以網上沒有不起訴處分書查詢系統供搜尋,也不能透過「不起訴書查詢」參考他人的意見。因此,多數提告者收到不起訴處分書時,即使覺得檢察官的理由有些牽強,或是對於不起訴處分書的內容滿頭問號,也不知道該如何是好。如果告訴者對「不起訴處分」感到質疑,但不知道怎麼處理時,律師建議可以先使用文末的免費法律諮詢,讓我們用專業替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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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起訴判決依據
我們先來看這件不起訴案例:當今網上罵人已成常態,網紅A因為受不 了網路上網友的長期攻擊,決定提告妨害名譽。但是妨害名譽起訴機率很低,因為網上證據難找,「人身攻擊」的定義也常介於模糊地帶,最終檢察官以證據不足,做出妨害名譽不起訴處分。
這則「妨礙名譽不起訴案例」的檢察官,是根據「絕對不起訴」與「相對不起訴」這2點為案件下不起訴處分。這樣講可能還是有點抽象,沒關係,下面有更詳細的介紹,幫助你更完整掌握不起訴的判決依據!
(一)絕對不起訴
「絕對不起訴」有法律明文規定不可以起訴。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52條所述,如果符合以下10點內容,則為絕對不起訴處分,也就是「不能提起公訴」。
- 法院曾經審理過此被告案件,且已下判決。
- 案件的「行刑權」與「追訴權」時效已過。
- 曾經是國家元首或是國家最高機關的人。
- 犯罪後但原本法律已廢除,如現在通姦罪已廢除,便不可以此為由起訴。
- 「告訴乃論」的案件告訴撤回。
- 被告本人「真的」死亡。
- 法院對於被告本人沒有審判權,如軍刑法。
- 依據刑法第18-1、19、21、22、23條所述的人。
- 當行為人未滿14歲
- 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導致判斷力下降
-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的職務行為,比如警察逮捕犯人時被迫使用暴力。
- 業務上的正當行為,比如醫生為了救人而切斷病人的四肢。
- 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的人。比如遇到危險事件時,動手以保護自己。
- 法律應免除其刑的人,比如刑法第24條所述,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的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的行為,則不罰。
- 檢察官偵查後,發現犯罪嫌疑不足的人,比如盜圖不起訴可能 就是因為找不到完整證據證明嫌疑人有罪。
(二)相對不起訴
「相對不起訴」是由檢察官根據實際狀況所判斷。檢察官主要是根據刑法第57條所列內容,如被告犯罪目的、犯罪時所受刺激、犯罪的態度等內容,決定一些比較輕微、不得上訴至3審的法院案件是否不起訴。
檢察官自由心證雖然有證據,但「相對不起訴」不像「絕對不起訴」有較為明確的規定,更顯主觀,一些日常經常遇到的事情,如妨害名譽、偽造文書、妨害自由、過失傷害微罪等刑事案件,都是常見的不起訴案例。然而,如果收到不起訴處分,雖然覺得無奈,仍然可以透過法律管道,聲請再議,為自己所遇到的不公再次討回公道。
三、不起訴再議
「不起訴再議」雖然耗時長且費神,很多人都會因為「怕麻煩」而拒絕嘗試。但是當告訴人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發現調查不夠詳盡,認為有重新調查的必要性,便可以提出再議的訴求,要求檢察官重新調查案件。如果提出再議後,發現案件確實有調查不完整之處,便會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57條撤銷不起訴處分,重新調查案件;反之如果認為沒有必要,則會將再議駁回。
(一)如何提起再議?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56-1條所述,告訴人收到不起訴處分後,可以在10天內遞交再議狀給原地檢署,表示不服,原檢察官會再次確認,或是向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 。
告訴人不用擔心因為是原檢察官審理,會有失公正性,因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第257條第4項規定,若原檢察官認為聲請無理由的話,案件將會再送交上級檢查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而送交前,如原檢察署檢察總長認為有必要,也可親自或命令其他檢察官再行偵查或審核,讓案件不會有失公正。
(二)再議發回續查起訴機率
不起訴再議成功率主要是根據再議書的內容決定,因此提出再議的再議書就特別重要!告訴人必須於再議書上詳細記載再議的理由,包含 「事實認定是否有誤」、「漏掉什麼重要訊息」、「偵查哪裡不完整」,並且最好提出新的證據供檢察官參考,以提高再議的成功率。
(三)聲請不起訴再議多久會知道結果?
因為再議書會交由高等檢察署審理,所以不起訴再議約要等待1-3個月,才會有結果,並且收到確切通知書,告知審理的結果具體是什麼。假設再議成功,除了等待調查的過程外,也要準備開庭;而如果再議被駁回,告訴人可以委任律師於10日內,向1審法院提出理由狀,聲請「交付審判」,直接給法官看。
以上為不起訴處分的相關內容,希望可以帶給你幫助,如果喜歡我們的文章,歡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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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律師
民國100年考取律師資格後,在臺灣、北京、上海、新加坡及香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主要處理公司組織架構、勞僱關係及仲裁程序,執業以來經手超過百間上市、未上市公司之相關爭議。 訴訟方面擅長處理家事及繼承案件,自107年獨立創設喆律法律事務所迄今,已辦理超過500件上述類型案件,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法律上應有的權益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