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繼承需要辦理嗎?律師幫破解限定繼承不用辦的迷思!! - 法律010
雷皓明律師
2021-06-21 更新
限定繼承需要辦理嗎?如何辦理限定繼承?關於限定繼承辦理的 文章常常與拋棄繼承連在一起,拋棄繼承限定繼承兩者的差別是什麼?該如何做才可以保護好自己的權利,不再提心吊膽?別擔心,律師將在這篇告訴您該注意什麼,讓您放心處理繼承的相關事宜。如果還有問題,文末也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一、限定繼承是什麼?
遇上繼承的情況時,多數人總會深怕一個閃失就錯過保護自己權益的機會。不過別擔心,目前民法已改採「全面限定繼承」原則,且限定繼承不用辦,希望可以避免父債子還的情形再次發生。
(一)限定繼承意思為何?
首先,先幫各位了解一下:何謂限定繼承?
簡單來說,限定繼承是對債務繼承全面改採限定責任為原則:即當債務大於繼承的財產時,債務償還的最高金額為繼承財產金額,其他債務便不用再負擔了!
(如果 繼承人債務有多筆,計算方法就是:已知的債權按照數額,財產依照比例計算分別償還。)
舉例:遺產100萬但負債單筆300萬,則償還100萬;遺產100萬但負債多筆共300萬,則依照比例償還各別債務,最高償還100萬
(二)限定繼承修法
自民國98年6月12日開始,民法已修改概括繼承為全面限定責任,也就是說,原則上只要沒有要拋棄繼承,就是法定限定繼承!
限定繼承修法的目的就是希望保護繼承人的權益,所以限定繼承不用辦,繼承人不用像過往「概括繼承」必須承擔所有責任,背上一輩子的沈重負擔。
★不過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沒有要拋棄繼承,繼承人必須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那要如何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如何安心完成繼承的流程呢?接下來將與您娓娓道來!
二、陳報遺產清冊是什麼?
(一)陳報遺產清冊目的為何?
很多人不禁好奇,都已經全面限定繼承了,為何還需要辦理陳報遺產清冊?辦理陳報遺產清冊是不是只是一種多餘的行為?不!辦理辦理陳報遺產清冊是限定繼承最重要的環節!
有無陳報遺產清冊差別為:
能否清楚知道有多少債務以做好比例分配償還債,避免因為「天外飛來一筆債」,而產生糾紛。
(二)如何辦理陳報遺產 清冊?
★ 誰可以陳報遺產清冊?
繼承人。(如果多於一位,則一位陳報即可,其他人也視同已陳報) 另外,陳報遺產清冊除了保護繼承人也保護債權人,如果繼承人不陳報,債權人可以聲請法院命繼承人陳報。
★ 繼承人辦理陳報遺產清冊時效與流程為何?
繼承人在知道自己可以繼承後的3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連同聲請狀向法院提出。 如果超過3個月仍未提出,也別擔心,繼承人可以向法院聲請時間延長。另外記得注意:申報權利期間內,繼承人不得擅自償還債權人債務。
★ 陳報法院為何?
陳報法院為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
★ 如何寄送書面資料?
本人或郵寄都可以(郵寄請以掛號方式,並記得抬頭為管轄的法院)
★ 債權人報明債務的時效為何?
民法第1157條說明:「繼承人於法院陳報遺產清冊時,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前項一定期限,不得在3個月以下。」
簡單來說,限定繼承時,債權人在收到法院通知後便需要在一定期限內報明被繼承人的債務狀況,來爭取自身的權利。
陳報遺產清冊並不困難,除了把握流程外也請記得要「誠實」告知法院喔!
(三)陳報遺產清冊應備文件為何?
你是否感到困惑:就算是親人也不一定會知道全部的遺產狀況,該如何去申請相關的書面文件?沒關係,接下來我們將與您細述陳報遺產清冊需要準備的東西,讓您一次就準備好!
- 繼承人戶籍謄本及被繼承人除戶謄本*(除戶謄本有註明死亡日期,而全戶戶籍謄本不會寫。)*
- 陳報人印鑑證明: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 遺產清冊:可向國稅局或稅捐稽徵處申請「被繼承人之總財產歸戶資料」
- 全體繼承人名冊。
- 繼承系統表
- 非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郵寄聲請須內附匯票金額每份1,000元)
依照法院辦理速度,約1個月會收到限定繼承公文
(四)收到限定繼承公文後續如何辦理
- 於受到法院裁定公文後,依照裁定或法院指示辦理,例如:登報。
- 如要登報,帶給法院的報紙或雜誌,要用紅筆框起版面,且記得攜帶印章!
- 至國稅局辦理核定(需準備法院寄來的公文的影本和遺產稅核定書、除戶戶籍謄本、全戶戶籍謄本、申請人身分證印章,還有財產清冊)
★限定繼承的生效時間是從登報開始隔天算起6個月!
三、限定繼承還是拋棄繼承好?
限定繼承拋棄繼承常常是大家疑惑的選擇;準備限定繼承文件跟跑限定繼承流程繁瑣,所以當碰上財產不多時,不禁會思考:辦理拋棄繼承會比較簡單嗎?或者,限定繼承超過3個月可以辦拋棄繼承嗎?不妨參考這邊幾點,或許可以幫你釐清思緒呢!
(一)拋棄繼承跟限定繼承差在哪?
- 「拋棄繼承」就是拋棄往生者留下的所有財產、保險給付、債權與債務。
簡單來說,當選擇拋棄繼承後便在金錢上與被繼承者劃清界線,不需要償還債務也不需要繳納繼承後的相關稅收。不過拋棄繼承後除非有特殊情形,不然不能反悔,記得選擇拋棄繼承前請確認繼承人的財務狀況,以防發生「憾事」。
(二)限定繼承期限與辦理拋棄繼承期限衝突嗎?
- 拋棄繼承是在「知悉」死亡後3個月內拋棄
拋棄繼承的聲請與限定繼承的相關事宜皆集中在知悉死亡後這3個月,請把握3個月的黃金時間做好準備,決定是否辦理拋棄繼承,只能擇一辦理!
(三)拋棄繼承會像限定繼承辦理一樣複雜嗎?
- 拋棄繼承不需要前往國稅局亦不用於收到公文後登報或雜誌。
主要準備好相關資料並寄送至法院即可,不過同樣也是將歷時3-6個月的時間,需耐心等候,此外記得通知所有繼承人。
★注意:拋棄繼承只對有辦理的人產生效力,沒有辦理的人還是要繼承死者的債務喔!
辦理限定繼承流程並不複雜,不過處理上要格外小心,以免為自己找上麻煩。
但如果確定負債金額大於遺產,便不用研究限定繼承程序問題了,可以考慮直接拋棄繼承。
如果您喜歡我們的文章,歡迎您分享!
CTA_explore
雷皓明律師
民國100年考取律師資格後,在臺灣、北京、上海、新加坡及香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主要處理公司組織架構、勞僱關係及仲裁程序,執業以來經手超過百間上市、未上市公司之相關爭議。訴訟方面擅長處理家事及繼承案件,自107年獨立創設喆律法律事務所迄今,已辦理超過500件上述類型案件,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法律上應有的權益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