耍手段逼手足放棄繼承,鬧過頭小心喪失繼承權自食惡果! - 法律010
雷皓明律師
2021-06-21 更新
為了遺產用手段逼手足放棄繼承,甚至痛下殺手的情況可不只發生在鄉土劇!曾有則新聞報導,哥哥為爭奪亡父所有遺產,竟在靈堂前痛毆妹妹逼放棄繼承,但在現實中,動手動腳對雙方繼承權會有什麼影響?律師更特別警告,為遺產謀財害命是有可能喪失繼承權的!如果還有問題,文末也有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可以參考。
一、什麼樣的情況下會喪失繼承權?
我國法律規定,「蓄意謀殺繼承人或被繼承人」會喪失繼承權。
依照民法第1145條(註一),意圖殺害/謀殺未遂繼承人或者被繼承人,而被法院判刑的話,依法規定,加害者會喪失繼承權。
例如兄弟(繼承人)為了遺產而謀殺親父(被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姊姊(繼承人)為了遺產而謀殺親妹(繼承人),也會喪失繼承權,即便謀殺未遂也是一樣的。
(一) 還有什麼狀況會喪失繼承權?
除了蓄意謀殺,其實「重大虐待、侮辱被繼承人,經被繼承人表示不得繼承」的情況也會喪失繼承權。
舉例,父母年老後子女不僅不奉養,還對父母惡言相向,甚至有辱罵、動手毆打的情形,如果父母有表示「死後也不讓你繼承遺產」,這些惡質子女依法都會喪失繼承權。
(二) But!因虐待、侮辱而喪失繼承權其實要看對象!
除了蓄意謀殺及謀殺未遂之外,像虐待、侮辱這些事由,只有發生在「被繼承人」身上的時候才會有用,如果是「繼承人」之間的虐待、侮辱,依法並不會喪失繼承權。
二、所以新聞中對妹妹暴力相向的哥哥會喪失繼承權嗎?
很遺憾,這則新聞提到的案例是哥哥用暴力逼迫妹妹放棄繼承,即便客觀上構成了虐待或侮辱的事實,但由於對象是同為繼承人的妹妹,不是被繼承人(亡父),因此大哥不會喪失繼承權。
但哥哥仍必須為自己的暴力負起刑事責任!
當受害者受到侵害,當然有權利提起告訴!
妹妹提告後又有其他家人出面作證,最終法官依傷害罪判哥哥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但還得另外賠償妹妹5萬多元,為一時的衝動付出代價。
(一) 叫女性繼承人放棄繼承到底合不合理?
當然不合理!即便是女性繼承人,也有完全相同的繼承權!
「女人如外人、傳子不傳女」這種說法不管在言語、思想、行為上都是一種沒道理的僵化傳統,無論是在邏輯或是法律層面都是不對的。
(二) 從法律看繼承權
民法第1138條在敘述下一代繼承人的時候,用的文字可不是「子、女」這種性別區分,而是「直系血親卑親屬」。
所有意圖撇清女性繼承、用各種方式要求女性放棄繼承,在法律上是找不到任何立足根據的,所以這位大哥於情於理都站不住腳,最後只能氣不過胡亂用「暴力」傷人。
即便是「被繼承人」有意排除子女的繼承權,我國法律也有「特留分」的規定。
例如今天爸爸偏心,想透過遺囑安排把所有房地、現金等財產都送給哥哥,但 因為法律會用「特留分」限制有心人士透過遺囑隨意分配財產,所以依照規定,父親過世後還是至少要留下應繼分得一半或是三分之一財產給另一名繼承人(妹妹)。
因此如果再有人亂說什麼「女性不得繼承」、「傳子不傳女」這種鬼話,除了翻他白眼以外,可以拿這篇文章中的知識與論述去教育他正確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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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律師
民國100年考取律師資格後,在臺灣、北京、上海、新加坡及香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主要處理公司組織架構、勞僱關係及仲裁程序,執業以來經手超過百間上市、未上市公司之相關爭議。訴訟方面擅長處理家事及繼承案件,自107年獨立創設喆律法律事務所迄今,已辦理超過500件上述類型案件,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法律上應有的權益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