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和解怎麼談?真的只有6個月,時間錯過就不在! - 法律010
車禍和解書
雷皓明律師
2021-06-21 更新
車禍和解是輕微事故最常見的處理方式,但執行車禍和解談判流程前要做什麼事前準備?車禍和解時該怎麼談判 、地點選哪裡,以及金額數字多寡,甚至車禍和解書內容的寫法都會影響和解結果,萬一真的和解不成或事後反悔,又該怎麼處理呢?來聽聽車禍律師的意見!(文末提供免費法律諮詢)
一、車禍和解是什麼?
依照民法第736條(註一),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善良風俗,基本上車禍事故當事人可以約定好「互退一步」來簽訂和解契約,試著在雙方權益上達成共識,不要浪費時間跟精神上法院,也能節省司法資源。
至於和解內容就看雙方怎麼談,車禍後的民事賠償,比如醫藥費、精神賠償和維修費用等諸多費用,都可以透過和解來處理,但要記得寫好、寫對書面契約(車禍和解書)並確認後簽名,才能確保日後沒有其他爭議。
(一) 車禍刑事責任也可以和解嗎?
如果發生了比較嚴重的車禍,有造成擦傷、撕裂傷等傷害,這時候除了民事上的賠償責任,肇事者還會成立刑法第284條的「過失傷害罪」。
例如,肇事者沒有注意路況而超速、沒注意燈相而違規轉彎等,出於過失而造成傷害的結果,這些情形都會構成刑法傷害罪,受傷的被害人其實可以去警局提告。
不過過失傷害等車禍刑事責任,其實也可以靠和解來解決喔!
過失傷害罪是一種告訴乃論罪,因此被害人有權利停止追訴程序。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38條(註二),告訴乃論罪的被害人,提告後也可以「撤告」,同時要求警方、檢方或法院不要繼續追究責任。
所以把「撤告」當作和解條件,是我國法律允許的情形!因此車禍當事人可以在車禍和解書中把「撤告」當作和解條件,請求被害人在收到和解賠償金後撤告,確保自己賠了錢後能真正免責;如果對方還沒提告,也可以要求對方先把撤告狀簽好,自己留在身上,以免對方日後反悔。
(二) 車禍和解書怎麼寫?
為了避免車禍和解書無效,或者日後有爭議,撰寫車禍和解契約時,一定要注意這些項目有沒有約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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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撤告、不告條款: 前一段提到的,告訴乃論若被害當事人沒有提起,國家就不能針對該罪進行追訴審判。而談和解,重點就是想要「大事化小」,不要鬧到法院上,因此車禍和解書裡面一定要有「撤告」或「不提告」相關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