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鑑定申請自助攻略!申請快人一步,有理講話更大聲! - 法律010
雷皓明律師
2021-06-21 更新
車禍鑑定報告是當事人在進行車禍和解或訴訟時釐清責任的好工具,車禍律師這次教你如何申請車禍鑑定,從資格、流程、費用、期限、申請書撰寫、注意事項開始,並了解車禍鑑定會議當天的流程,以及會後不服鑑定報告該怎麼做,助你順利自行申請車禍鑑定不求人。(文末提供免費法律諮詢)
一、車禍鑑定申請
車禍發生後不是可以申請免費的車禍初判表,為什麼還需要額外申請車禍鑑定呢?
(一) 車禍鑑定功能
車禍鑑定最主要的功用是幫助當事人「釐清車禍責任歸屬」,這也能當成當事人未來和解談判或提出訴訟的證據。
由於車禍初判表是由警察機關判定,並非由專業人員,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車禍鑑定是依循鑑定委員會的組織規程,並由一群專業人士(包含具專業知識的「工務、警察、交通或法制局人員」、「大專院校教師」、「律師」或其他專家學者)擔任鑑定人員,讓鑑定結果奠基在專業知識上,對還原真相較有幫助,因此是法官判決時會參考的依據。
(二) 車禍鑑定報告內容
車禍鑑定委員會在完成鑑定程序之後,會寄發鑑定報告給當事人,上面通常會有這些資料:
- 申請人是誰
- 當事人雙方個人資訊及駕駛的車輛
- 車禍肇事當時的道路狀況(包括天候、號誌等)
- 描述車 禍肇事的經過
- 針對駕駛行為、佐證資料、路權歸屬、法規依據等進行肇事分析
- 其他
- 鑑定意見
車禍鑑定報告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判斷肇事雙方的對錯比例,因此報告書上會詳細記載肇事經過與責任分析,並載明是「單方過失」還是「共同過失」。
- 如果是單方過失,會用「肇事原因」來提及過失者,另一方則用「無肇事因素」來表示。
- 如果是雙方有共同過失,且肇事責任比例相當,兩者都會使用「肇事原因」來表示。
- 如果雙方共同過失,但肇事責任比例不一樣時,責任較重的會以「肇事主因」來表示;較輕的用「肇事次因」表示,以便協助當事人釐清誰的責任較重、誰的輕一些。
- 如果因為證據不足或證據消滅等狀況,導致鑑定機關沒有辦法依照現有資料進行判斷,鑑定人員也會註明上「無法判別」。
★確認責任歸屬與比例以後,當事人可以拿鑑定報告當作「和解談判的依據」或「當成商談賠償金額時的標準」。
例如,鑑定報告認定為肇事主因者,就應該賠得多一些;肇事次因者,雖不須賠全額,但也要負擔部分。
★當和解、調解破局,不得已要走上訴訟途徑時,也能在法庭上提出車禍鑑定報告當證據,讓法官參考並做出判賠的決定。 不過要注意,法官雖會參考車禍鑑定,但並非完全依照鑑定報告結果做判決!因此即便鑑定報告對你比較有利,可是當法官參酌其他證據後,覺得不是這樣,最終結果還是會以法官的判決為主;不過以經驗上來講,大多數法官都會尊重鑑定委員會的專業,除非 有其他明顯、重大的證據才會影響結果。
二、車禍鑑定申請資格、流程
不符車禍初判表的結果,想要更進一步申請車禍鑑定來確保自己的權益!首先你要確定自己符合下列表資格,才能進行申請唷!
(一) 車禍鑑定申請資格條件
★申請人資格:誰可以申請車禍鑑定?
如果不是「由警、憲處理機關移請」或經由「法院、檢察署、軍法機關囑託」,基本上就是「個人申請」車禍鑑定,不過為了避免勞民傷財,不是隨便開放給任何人申請,必須是下列兩種人才可以申請車禍鑑定:
- 車禍當事人(包含配偶、繼承人或代理人)
- 車輛所有人
★申請案件資格:符合哪些條件可以申請?
依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3條(註一),申請車禍鑑定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 有報警經過警察機關處理的事故案件
- 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
- 車禍事件尚未進入訴訟程序。如果案子「已經起訴、開始打官司」,不能自行向車禍鑑定委員會申請車禍鑑定,必須直接寫訴狀向法官聲請。
備註:除上述的條件之外,因為鑑定車禍需要以「違反什麼法律規定」作為依據,如果事發地點不在「道路」範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款所指的公路、街道、巷弄、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而在「私人停車場或私人土地」等「非道路」的地區,可能就無法鑑定肇事責任。
(二) 車禍鑑定申請書
車禍鑑定申請書上除了必填的資訊表格外,通常也會有完整的申請條件、申請單位聯絡資訊等。
- 交通部公路總局XX區監理所XX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 鑑定申請表
- 肇事時間(年月日時分)
- 肇事地點(包含地址、路口、國道幾公里)
- 我方、對方當事人姓名、駕駛車輛種類及車號
- 申請人姓名簽章、地址、電話、與當事人關係、申請日期
- 現場處理單位(警局、分局、分隊)
- 我方傷亡情形、是否已在司法審理中(勾選)
- 注意事項、申請單位及各窗口電話
圖片來源: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三) 車禍鑑定申請流程
(資料來源:台北市大安區公所)
(四) 車禍鑑定要帶什麼
要申請車禍鑑定,只需要攜帶證明身分相關資料以及報案紀錄即可。攜帶的文件會因申請人身分而有不同:
- 車禍當事人: 請攜帶「身分證或駕照」以及「車禍登記聯單或車禍事故初步研判分析表」。
- 車禍當事人的配偶、繼承人、代理人: 請攜帶「身分證」、「關係證明文件(通常都是戶口名簿)」以及「車禍登記聯單或車禍事故初步研判分析表」。
- 車輛所有人: 請攜帶「行車執照」以及「車禍登記聯單或車禍事故初步研判分析表」。
三、車禍鑑定申請時 間、地點、費用
(一) 車禍鑑定期限
- 當事人自己申請:事故發生之日起6個月內 → 逾期不予受理
- 由警(憲)機關移送:事故發生之日起6個月內 → 逾期不予受理
- 司法機關囑託:無期間限制
(二) 車禍鑑定時間多久
依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9-1項(註二),鑑定委員會在受理案件後的「2個月」內就必須將鑑定報告給申請人或送交法院等囑託機關,除非有特殊事故才能延長,但最久也不能超過4個月。
通常受理申請後約30天,當事人會收到開會通知單,約45天內就會召開鑑定委員會,請當事人出席會議陳述案發情形,基本上會後2個星期內就會收到車禍鑑定報告,讓當事人不用等太久就可以釐清責任歸屬,看到底誰該負責,並進行後續的和解、訴訟、理賠。
(三) 車禍鑑定申請地點
根據公路法第67條規定(註三),交通部與各縣市政府都設置了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簡稱鑑定委員會),負責承辦車禍鑑定的業務,下列統一整理各地區鑑定委員會聯絡資訊:
竹苗區鑑定會
- 轄區: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轄內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專用公路及市區道路
- 地址:新竹市自由路10號2樓
- 電話:(03)5319312 傳真:(03)5421708
彰化縣區鑑定會
- 轄區:彰化縣轄內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專用公路及市區道路
- 地址:彰化縣花壇鄉中山路二段457號4樓(臺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內)
- 電話:(04)7864221 傳真:(04)7873557
南投縣區鑑定會
- 轄區:南投縣轄內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專用公路及市區道路
- 地址:南投縣南投市光明一路301號(南投監理站車輛檢驗大樓2樓)
- 電話:(049)2370040 傳真:(049)2370050
嘉雲區鑑定會
- 轄區:嘉義縣、嘉義市、雲林縣轄內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專用公路及市區道路
- 地址: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七路29號(嘉義區監理所內)
- 電話:(05)3623939 傳真:(05)3622333
屏澎區鑑定會
- 轄區:屏東縣、澎湖縣轄內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專用公路及市區道路
- 地址: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222號(監理站行政大樓3樓)
- 電話:(08)7666733轉830 傳真:(08)7660233
基宜區鑑定會
- 轄區:基隆市、宜蘭縣轄內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專用公路及市區道路
- 地址:宜蘭縣五結鄉中正路二段9號2樓
- 電話:(03)9651467 傳真:(03)9650263
花東區鑑定會
- 轄區:花蓮縣、臺東縣轄內省道、縣道、鄉道、專用公路及市區道路
- 地址:花蓮縣吉安鄉973中正路二段152號(花蓮監理站內)
- 電話:(03)8534500 傳真:(03)8530616
交通部公路總局覆議會
- 轄區:臺灣省及福建省轄內非屬直轄市之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專用公路及市區道路
- 地址:南投市光明一路300號(公路人員訓練所中部訓練中心)
- 電話:049-2394806 傳真:049-2391014
金門縣區鑑定會
- 轄區:金門縣轄內縣道、鄉道、專用公路
- 地址:89143金門縣金湖鎮黃海路6-1號2樓(臺北市區監理所金門監理站)
- 電話:082-334654 傳真:082-333035
連江縣區鑑定會
- 轄區:連江縣轄內縣道、鄉道、專用公路
- 地址:20942連江縣南竿鄉津沙村155號 (臺北市區監理所連江監理站)
- 電話:0836-22694分機109 傳真:0836-22138
(四) 車禍鑑定費用誰出
除了「司法機關囑託函送的刑事案件」免交費用之外,自行申請需要繳交鑑定規費。
- 申請車禍鑑定的規費是3,000元(包含郵資、行政費用、人事費等支出)。
- 如果想要申請覆議,需另外繳交規費2,000元。
以上費用皆由申請鑑定的人支付。
(五) 車禍鑑定查詢
如果有需要了解車禍鑑定案件處理狀況,可以進入監理服務網輸入資料查詢。(文章最後備註有連結)
查詢時,要輸入 「當事人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車號」等3種其中1個 ,以及 「肇事日期」或「案號」2擇1。 例如下列6種組合皆可:
- 「當事人姓名」及「肇事日期」
- 「當事人姓名」及「案號」
- 「申請人姓名」及「肇事日期」
- 「申請人姓名」及「案號」
- 「車號」及「肇事日期」
- 「車號」及「案號」
四、車禍鑑定不服
經歷了車禍鑑定會議流程,當車禍鑑定報告拿到手,但對結果還是非常不滿意,這時該怎麼辦?首先帶您了解鑑定會議當天的流程及注意事項,如果事後有車禍鑑定不服的狀況,也可以參考下列的做法唷!
(一) 車禍鑑定流程
參加車禍鑑定會議當天的程序其實並不複雜,只要記妥注意事項,就可以順利完成唷!
★車禍鑑定會議流程
- 本人報到: 當事人攜帶身分證、開會通知單到會議現場時,請先辦理報到手續,並依案件順序等待叫號
- 進行陳述: 於會中依事故現場圖說明事故發生經過(含行駛道路名稱、方向、車道、速度、號誌及車損部位等…)
- 完成離場: 說明完畢後即可離開,如果會後想到某些重要事項需要補充說明,可以填寫發言單(附於開會通知背面或到會向工作人員領取)
★車禍鑑定會議流程注意事項
- 行車紀錄器畫面證據: 如果在事發時有交給處理的警察,原則上警察機關會直接提供給鑑定委員會;但如果當初沒給警察,可以在報到時告知報到人員且一併提供。
- 監視器畫面證據: 如想要在會議中播放存於警察局交通大隊之的影像檔,可在申請鑑定時填寫要求調閱,相關機關會在會前來電確認有無相關檔案;若參加會議時想親自提供監視器檔案,請於報到時告知並提供給報到人員。
- 其他注意事項: 為了維持會議秩序與提升鑑定效率,請將手機鬧鈴等關機或轉為震動、飛航模式;會議進行間請勿錄音錄影、攜帶寵物進入會場(導盲犬除外)、也不要在會議期間私下交談等,避免影響會議進行。
(二) 車禍鑑定覆議
如果不滿意鑑定報告、認為鑑定委員會的判斷有疏失,可以依法再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申請「覆議」。
- 案件還沒進入訴訟程序,當事人或警察機關移送者可以在「收到報告後的30天內」申請覆議,並繳交費用2,000元,但只能申請1次,不能重複申請。
- 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當事人只能寫訴狀給司法機關,說明對原鑑定意見不服的理由,以及應該要調查什麼其他證據等,請法院協助囑託覆議鑑定,如果法院認可就會囑託覆議委員會進行覆議;這部分就沒有期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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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律師
民國100年考取律師資格後,在臺灣、北京、上海、新加坡及香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主要處理公司組織架構、勞僱關係及仲裁程序,執業以來經手超過百間上市、未上市公司之相關爭議。訴訟方面擅長處理家事及繼承案件,自107年獨立創設喆律法律事務所迄今,已辦理超過500件上述類型案件,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法律上應有的權益及保障。